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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人教电[2003]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要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举报案件,查处侵权行为。要与有关部门协调,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建设行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使农民工能够找到维护自身权力的机构。(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