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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人口计生委第9号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规定》指出:农民工输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免费为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与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农民工输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查验农民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已婚育龄农民工登记制度;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落实农民工综合治理各项制度;为农民工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将其婚育、避孕节育情况通报其户籍地;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支持、指导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输入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计划在输入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农民工夫妻,可在输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相关生育服务证件。(人口计生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