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经验建议
 
金戈:化解六种流动性农业普查对象调查难的对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1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浙江省统计局

    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方案,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很广,工作难度很大,其中,查清、查实流动性对象情况,是普查工作面临的一大难点。如何针对这一类普查对象,设定科学合理的普查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调查手段,保证此类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是各级农普办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近期,我们深入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就农普对象结构情况和克服流动对象调查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户籍政策的松动,区域间、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和跨区域、跨城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初步调查摸底显示,各地,特别是城郊结合部,流动性普查对象占了相当的比例。流动普查对象主要有六种情况:一是户籍在本普查区,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住户:二是户籍在本普查区,全家外出的住户;三是本地籍无固定住所,从事“候鸟型”农业服务的住户(实际居住地随着服务对象流动的住户);四是户籍不在本普查区,但普查年度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场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五是在本普查区有住所,从事“候鸟型”农业服务的外来住户(即,但行踪不定,哪儿有农业服务任务,就到哪儿栖居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户):六是流动性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以船为家的渔民,以车为家的农运专业户、四处为家的养蜂户等)。

    上述五类对象在这次农业普查中构成了不易调查的群体,普遍存在“四难”:一是进行宣传动员难。这些对象是普查宣传教育的盲区,由于他们居无定所,流动分散,很少有接受宣传教育的机会。普查任务的完成取决于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宣传教育不到位,势必给普查带来困难;二是调查登记寻找难。按照农业普查方案,普查机构和普查员都是按区域确定的,由于行政管辖不同,普查员跨地域开展工作、寻找流动的普查对象,实施定点、定时上门调查困难很大;二是基础资料收集难。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资料是普查登记的重要参考依据。普查对象的流动性,决定了其基础资料的不完整性,很难收集齐全,将给普查登记带来较大的困难。四是复查审核难。复查审核是普查登记的重要环节,也是数据质量把关的重要手段,这些对象频繁流动,找到他们进行填表登记已很不容易,要找他们复查审核将更加困难。

    如何化解流动性农普对象调查难,是各级普查机构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以为,宜采取三方面对策措施化解这一难题:

    首先,要准确界定和分析流动性普查对象,认定化解难题的主攻方向。《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凡是拥有本地农村户籍的都列入本次农业普查的范围,不管其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凡是在本地区经营农业的,不管他的户籍是否在本地区,也不管是否住在本地区,都是列为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要确定为流动性农普对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拥有本地农村户籍;二是在本地区经营农业;三是在本地无居住地或普查时不住在本地区。从现实情况看,本次普查中涉及的流动对象相当大,在认定主攻对象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对普查期不居住在原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多变的普查对象进行分类,区别情况,不同对待。一是有相当大一部分流动性的普查对象,户籍地一居住地相邻或相近(如在城市居住,早出晚归的农村常住人口、城市农业生产者等),普查渠道比较畅通,可通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电话联络、跨区登记等常规渠道找到普查对象,并完成普查登记,可不列为主攻对象。二是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居民,长期在城市社区生活工作也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通过普查员的预约,可以比较方便地找到普查对象,并完成普查登记,这一部分流动对象也可以排除在主攻对象之外。所以跨乡镇的普查对象流动原则上也可以排除在流动普查对象的范围之外。化解流动性普查对象调查难的主攻对象,应是跨县(市)区域流动、高频率流动和行踪不定的人员。

    其次,要针对流动性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型,采取相适应的调查办法。一是对户籍在本普查区,普查期不在本普查区居住、全家外出,且跨越县(市)的住户,着重把好清查摸底关,通过询问亲友、社区了解等方式,查清去向和住地,记录在案。在普查时点到来前,通过亲友转告、电话通知、信函联系等方式,告知普查要点,约定填表登记时间,或请普查对象回家填表,或普查员上赴其住地登记。二是对本地籍无固定住所,从事“候鸟型”农业服务的住户和在本普查区有住所,从事“候鸟型”农业服务的外来住户,宜采用普查员提前守候,伺机上门预告,请其预填草表,并约定时间由普查员上门核实,正式填表,或电话、电传复核。三是户籍不在本普查区,跨县(市)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用地和单独场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宜以地(场所)找人,通过拉网式清查和详细查阅农林渔牧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等综合管理部门基础资料,掌握经营单位(包括未注册单位)名录,按图索骥,跟踪调查。对少数农忙时过来、干完后即赴它乡、季节过后就回老家的外来经营户,如普查员专程赴外地调查,成本太大,得不偿失,可以由原出租土地的农民代为填报,通过电话核实。四是流动性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以船为家的渔民,以车为家的农运专业户、四处为家的养蜂户等),宜先查清普查对象基本流动的区域和大致方向,建立跨区普查联防,相互协助调查,互惠互利,完成调查任务。

    第三,强化复查复核机制,保证流动性对象的普查登记不重不错不漏。重复查、严复复核,是化解流动性普查对象调查难的有效途径。宜采用四种方式强化复查复核工作,一是在首轮入户调查结束后,普查小区间进行拉网式互查;二是在严格保护普查对象秘密和隐私的前提下,对普查情况进行公示,发动群众查漏;三是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反复核对,纠正入户登记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四是请农林渔牧行业主管部门合力把关,对有关重点指标进行复核,把各类数据搞实搞准。

    除上述三方面措施外,还要强化宣传,对流动性普查对象进行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普查配合度,与普查人员携手合作,共同搞好工作普查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