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基础上,2006年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以总结经验、巩固完善为重点,全年实施封育保护面积6.15万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县达140个,有效促进了水土流失的减轻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的试点范围涉及28个省份的95个县,规划实施面积2.6万平方公里。二期试点工程在总结一期试点工程经验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重点,由各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继续发挥流域机构的作用,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06年,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实施35个生态修复县,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实施10个生态修复县,促进了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
在生态修复工作中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的封禁保护工作。通过封禁政策、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等措施,保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区全面封禁,治理与保护同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