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地下水管理的严峻形势,水利部从完善政策法规入手,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逐步探索出一条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地下水管理新路。
一是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行动计划。制定《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完善地下水超采区限制性开发利用的政策。部分省区出台地下了水管理法规。
二是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优化调整全国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全国地下水动态监测规划》,部分省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得到加强。编发《中国北方平原区地下水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地下水动态信息。
三是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编制完成《全国地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分地下水超采区、采补平衡区和潜力区,明确地下水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新一轮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了全国地下水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现状。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是强化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水利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强化取水许可审批,推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
五是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以河南省、山东省济南市为试点,启动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超采区划定工作,全国有11个省区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制定了压采地下水方案和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压采政策正在制订中。
六是运用经济杠杆调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为抑制地下水过度开发,北京、河北、山西、山东、辽宁、陕西、江苏等省(市)大幅提高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使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成本高于地表水的开发利用成本,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