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文物安全防范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2005年、2006年,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省文物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对浙江、天津、福建、北京、重庆、河南、内蒙古、安徽、广东、贵州、宁夏等地进行专项督察。通过重点专项督察案件的纠正和整改,带动全国各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将继续于2007年8月至9月派出督察组赴有关地方现场督察。
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通过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密切合作,防范和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陕西省周密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河南三门峡市、江苏徐州市开展了"古墓保卫战"等打击盗掘古墓葬专项活动。继续推进《文物系统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加大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的力度。国际间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工作也得到了明显加强。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