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5月22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文物普查,普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形成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发了文物普查采集软件,正在完善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将实现普查信息数据录入、核查、保存和分析整理全流程的科学管理。
5月16日至26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和考古、古建筑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100余人开展了培训工作。河南、内蒙古、宁波、广州等地文化、文物部门率先组织了本地区的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根据本地区文物资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取得了可喜成果,并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分试点培训、实地调查和汇总公布成果三个阶段进行。这次普查工作将准确把握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变化和现状,对于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促进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