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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继2003年5月发布《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和《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之后,2006年8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在规划指导、自主创新、国际合作、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培养、行业管理等多个方面支持产业基地和园区发展。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产业聚集效应日趋明显,各级政府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纷纷从职能设置、资金扶持和管理手段上对产业发展给予倾斜和支持,行业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也进一步摸清了行业发展现状,为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截至2006年底,信息产业部已认定北京、天津、青岛、上海、苏州、杭州、深圳、福厦沿海地区、广东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和地区为首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认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8个城市和地区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涉及通信、视听、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外设产品、家用电子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件、显示器件、电子材料以及应用电子等10个专业领域。(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