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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不断完善质检法制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先后起草、参与制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质检法规体系。此外,还加快了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完善,截止到2006年3月底,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88件部门规章,有效规范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各地质检部门积极配合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了一批涉及产品安全、食品卫生、特种设备、标准及认证认可等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2001年至2006年3月,全国有30个省(区、市)人大及政府制定、修改了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共6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9件,地方政府规章27件。从检验检疫到质量技术监督,覆盖面广、运作协调的质检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质检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