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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广电总局针对广播影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序推进广播影视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依法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广播影视传输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视权利,广电总局起草了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为适应电影业改革、开放、发展和依法加强管理的需要,广电总局启动并开展了电影促进法起草工作。为适应数字新技术在视听媒体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广电总局就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型媒体的管理起草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为适应我国电视直播卫星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效监管,广电总局开展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广电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