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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努力推进体育法制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自体育法1995年颁布后,体育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体育总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不断加大立法力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

    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增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04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正式施行,履行了中国政府的国际义务和对国际组织的承诺,使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以国家专门立法的形式规范反兴奋剂事务的国家之一,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通过这一条例,中国政府向全世界表明了反兴奋剂的严肃态度和严正立场,既体现了对国际社会反兴奋剂工作的支持,也树立了中国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

    2006年4月,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体育总局在2003年废止12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1980年以来原国家体委及体育总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废止了4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育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