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安全监管总局紧紧抓住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先后起草或出台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法行政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证。与此同时,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制度。2004年,先后制定出台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监察规定》等13个部门规章。此外,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需要,还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涉及安全监管总局的行政许可事项都作出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监管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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