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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民政部对民政业务中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在民政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中,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有20项,主要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等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殡葬设施前置许可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3项,即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假肢或者矫形器制作师注册登记,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福利机构审批。

    同时,制定《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规范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制作了23份《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