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顺利完成了铁道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复核。经国务院审定,继2002、2003年取消两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铁道部决定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项目20项;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依法可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5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9项。
二是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包括:《铁道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诉举报暂行办法》、《铁道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铁道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关于完善铁道部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铁道部行政许可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在铁道部网站增设了行政许可栏目,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在政策法规司增设了行政许可管理处,规范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抓紧修改或新制定了一批具体实施办法,使铁道部的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铁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