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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稳步推进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集中清理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2005年4月28日,水利部公告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23项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决定设定的13项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14项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2项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和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11项水利行政审批项目。

    二是全面清查水利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重点纠正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利行政许可的行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进行了清理,初步确认水利部及所属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合格主体。

    三是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依据。共修改部规章3件和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部规范性文件11件。在此基础上,水利部对19件(涉及取水许可的3件合并为1件,实际为17件)需尽快修改或重新制订的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作出了安排。同时,在审查法律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严把水利行政许可设定关,严格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杜绝越权设定水利行政许可的行为。

    四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根据水利行政许可工作的实际,水利部制定出台《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用以规范水利行政许可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水利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构建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水利行政许可实施机制。(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