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文化部先后发布了《文化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行政许可听证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文化部行政许可公文处理办法》、《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文化部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规章制度,对规范文化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其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主要制度包括:一是建立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逐步做到制度化。二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都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社会公众可随时查阅。三是建立了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四是建立了听证制度。五是建立了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六是建立了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文化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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