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确立了受理送达与监督、受理送达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原则,并对林业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收费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林业行政许可文书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确定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并予以公告。对保留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在网上公布。
三是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办理暂行规则》,对行政许可印章使用管理、文书制作与使用进行了规范。
四是认真组织了对林业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
五是制定了种子经营、苗木检疫、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管理办法。(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