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证监会抓紧制定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在程序方面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建立了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办人员双签”、“审核静默期”、“会议集体决策”、“回避”、“干部定期轮岗”等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了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的功能。
二是设立统一受理机构,加强内部督办与监督。设立统一受理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是证监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方便申请人,而且为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职能,督促审查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腐败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共接待各类申请人约13270次,正式接收行政许可申请2727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751次,发出补正通知686次,不予受理60件,反馈意见777件,终止审查55件,办理各类通知6056件,送达各类行政许可1773件。
三是清理整合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结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逐件过滤现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项、逐条核实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依法进行规范,分类处理。对于已取消或拟取消项目的有关规定,制作失效文件及其条文目录清单;对于保留的项目,修订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并整合规范同一许可事项的不同文件,制定逻辑严密、结构完整、覆盖全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需要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四是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审批分权制约机制,审批人员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引进专家参与审批决策,使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逐步构建了"程序规范、审核透明、运行高效、监督有力"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证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