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气象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制度建设、工作步骤、试点推行以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具体安排。

    二是确定了“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并选择福建、甘肃、陕西省气象局作为省级气象局试点单位,选择青岛市气象局作为计划单列市气象局试点单位,稳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气象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的分类梳理,并在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梳理后的气象行政职权在中国气象局职能司室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职能处室之间进行了分解,并要求各地气象部门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予以补充,将职权分解和岗位责任落实到地(市)、县气象部门。

    四是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奖励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等基本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行政执法程序制、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等配套制度。

    上述做法有效地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了气象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了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气象行政执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气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