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印发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结合林业实际情况,于2006年3月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林策发[2006]42号),明确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以及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任务,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方案》。
二是组织完成了有关林业行政执法依据的初步梳理工作。对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7种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进行了初步梳理。为了确保梳理结果与地方梳理结果相衔接和梳理结果的科学性,征求了有关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林业院校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初步审定,进一步确认后将以一定的形式对外公示。
三是制定和完善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起草了《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并将进一步研究执法责任追究等问题。(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