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从落实责任的角度规范证监会及证监会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的监督制度。
二是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定《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三项制度文件,建立起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三是建立有关配套制度。通过对监管措施和监管规定的梳理,理清了各个内设行政执法部门及派出机构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形成了《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明细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查审分离的行政处罚体制,确立了案件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精简高效的行政处罚执法体制。(证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