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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行阳光行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结果会审制度。实行了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的会审制度,陆续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重大许可事项纳入会审范围,实行有关司局按业务分工各负其责的并联式、透明化审批。目前,会审制度已经全面覆盖了31个省(区、市)和1604个市、县,会审的对象由法定行政许可事项扩展至重大资金项目安排、规划计划等多个权力较为集中的领域。

    二是严格制定权力运行规范。北京、山东、福建、大连等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了申请审查、公示公开、告知等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文书格式,新疆开展了标准化建设,河北省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体系,将所有151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流程化管理、网络化运行,实现了“阳光行政”。

    三是积极推行“开门立法”。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或修改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听证制度的范围,青海、河南、宁夏、天津、内蒙古等地国土资源部门也明确了有关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立规工作的规定。

    四是引导当事人表达合理诉求。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组织听证数千次,有力促进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积极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湖南、安徽、重庆等地出台了相关办法,有效地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自觉将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全国约有88.9%的市级、88.1%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建设用地批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设立变动及评估等信息公开制度。广东国土资源部门推行了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江西、北京等地国土资源部门大力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与《山西日报》联合出版国土资源周刊,定期发布国土资源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河北沧州国土资源部门首创了会审会公开旁听制度;安徽、福建、湖南等地国土资源部门聘请社会各届人士担任国土资源监察专员,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