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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事前审查制度、事中检查制度和事后监督制度,保障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在行政执法决策和作出行政决定前,坚持由法制工作机构对决策和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减少行政随意性;在行政决定执行过程中,坚持对本单位、各级机构和行政相对人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金融违法行为;在行政争议发生后,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依法解决行政争议。2006年,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形成了内外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行政监管行为,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