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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决定》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对原林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两项部门规章,废止了《国家濒管办关于更新CITES附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41项规范性文件。(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