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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科工法〔2006〕183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国防科工委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依法界定执法职权与职责。“国防科工委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形成职权界定清晰,职责对应明确,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2、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明确评议考核工作由国防科工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将行政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实行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方式。”“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4、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订《国防科工委听证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国防科工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认真执行《国防科工委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制定的涉及国防科研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国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