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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06〕126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了全国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办法,从理清民政行政执法依据、确定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民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实行民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民政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行规范,并公布了民政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