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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规定》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铁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章规定,铁路管理机构即现阶段的铁路局,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管理机构的安全监察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和行政处罚职责。规章还规定铁路管理机构的运输安全执法人员要依法执行公务,铁路对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铁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