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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规定》对实施海事行政许可时所依据的条件作出了集中规定,内容涉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船员管理和其他海事行政管理等。海事行政许可,在设定依据上,是指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在实施主体上,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或者由交通部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