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深入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和监督通信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是通信行政执法实际工作的需要。《意见》提出,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现阶段,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是: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对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的进一步梳理,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结构。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任落实,努力提高通信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意见》提出,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界定职责。在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准确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主体和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办理期限和责任人,并明确执法责任。二是,建立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度,统一执法全过程的文书格式,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我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结合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考核要求,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评议考核机制;同时,要强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评议,积极探索便捷的外部评议考核方式。四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可行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同时,《意见》对推进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通信管理局主要领导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结合本单位情况,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三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内部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四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新的规范和监督机制。(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