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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规则》规定:税收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前查处问题的纠正情况、检查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各种涉税文件资料等。执法检查的程序具体分为准备、实施、处理三个阶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要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税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