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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由地方承担。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