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杜绝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实行新机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可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其他一切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目前,有关地方已按文件要求进行了部署落实,中小学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收费行为显著规范。(发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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