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000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为实施这一工程,中央财政投入3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87亿元,实施范围集中在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52个贫困县,其中“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有568个。2001-2005年开始实施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23.6亿元,共计73.6亿元。中央专款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为西部地区安排的资金占到了中央专款的90%以上。二期工程在把校舍改造和建设继续作为重点的同时,加大了师资培训的力度,新增了免费提供教科书、配置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等项目。(扶贫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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