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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2005年5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别是要把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河北省计划在“十一五”期末,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学校普遍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生源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各设区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解决,实现城市市区和郊区学校一体化发展。

    广东省制定了《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提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停止义务教育等级学校评估,并将在年内出台全新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指标体系。

    江苏省为鼓励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县(市、区),制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学校条件标准化”工程和加强学校“软件”建设,努力实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均衡、城乡校长配置均衡、师资力量配置均衡和生源结构配置均衡。

    沈阳市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教育投入、教师待遇、教师交流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并设立50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实验区给予奖励。

    广东省惠州市启动“城乡教育联动发展计划”,通过100所农村学校和100所城市学校结对子,在办学理念、师资、教研成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城乡学校联动发展活动。(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