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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北京市对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学生免交教科书费;对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山区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每人每年提供300元助学补助;对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户籍的住宿生、特教学校住宿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住宿生免交寄宿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实施该项减免政策,预计在2006至2007学年,全市共需投入资金2.4亿元。

    福建省继续加快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6年秋季入学起,全省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特教学生可申请免费领取教材。共有15.3万余名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特教学校学生可享受免费教科书。按照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每学年每人小学90元、初中160元、特教100元),全省将补助经费1800万元。

    河北省从2007年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特困家庭子女,可享受免杂费、免教材费和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开展了集中农村孤儿到县城接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定寄宿条件较好、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寄宿制学校接收农村孤儿就学。同时规定采取插班、跟班等形式就读,不准将农村孤儿单独编班,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课外活动等方面对农村孤儿学生要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湖北省启动“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工会落实资金2300万元,用以资助学生1.1万人,其中困难农民工子女人数占受资助总人数的20%。武汉市从2006年春季起,对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免费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心城区低保家庭子女补助教科书费。(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