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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县级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监测、推进等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地方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