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南省省直劳教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的指导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经体检医院独立、客观、公正地检查,已得出结论。现公告如下:
一、 6月16日组织体检,以下62名对象合格(以体检编号为序): 石径、李馥伶、肖莉、张娟、唐格丽、李中坚、佘婉婷、吴蕾、李婕、覃黎、龚艳、蒋维、高峰(职位管教)、沈敏、胡蓉、高睿、旷星星、谢湘源、高峰(职位戒毒警员)、吴良梁、谭洁、钟旭华、张鸫、黄红玉、龚百根、林洪、詹志、申济松、肖茶陵、张怀、石忠、肖俊安、齐珏、彭旭、李沙、张曦、陈文、戴震、侯映宇、欧阳彦、谢伟民、廖湘君、周植明、陈冰、邓为惠、王鹏程、高罗、李真、陈大勇、吴昊、陈剑锋、曾晟、柳成、许坤、谢宁鲁、刘梦雄、刘金龙、文锋、董高玲、张仁辅、任君、李鹏。
二、体检对象何鸣(职位文秘科员)、戴震(职位法律干事)分别于体检前、后申明放弃录用,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分别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组织递补体检对象熊元丰(职位法律干事)和张雅琴(职位文秘科员)2人到指定医院体检,结论合格。
三、根据有关规定,以上63名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湖南省劳教局政治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