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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6〕14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