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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08时27分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局
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6〕12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有序可控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附件: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