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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来源:证监会网站

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6〕42号

  经国务院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1997年3月25日发布)于2006年5月8日予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