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水建管〔2006〕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并由水利部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经各地上报,现将全国469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