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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6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07〕2号

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农业局:
  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2007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常年偏多,今年将是全球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降水分布以南涝北旱为主。由于去年冬季降雪量偏少,加之干旱和大风天气的影响,冰雪融化时间缩短,草原植被提前裸露、干燥、易燃,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2007年草原防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草原防火是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是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关键。针对草原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强化组织管理,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把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反应能力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草原防火条例》要求,根据草原火灾突发性的特点,结合当地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认真制订完善和发布本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把草原火灾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半专业草原火灾扑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草原防、扑火培训工作。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草原火灾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火工作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防火措施
  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重点地区,对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对防火物资的管理,确保扑火机具、车辆装备完好,后勤保障有力,随时做好扑救重大草原火灾的准备。对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地段,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真正发挥阻隔作用。
  四、加强火源管理,清除火灾隐患
  防火期内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防止因烧荒积肥、炼焦等生产用火引发草原火灾。对有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在草原防火管制期间,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和讨要人员的监控管理,防止失火。要做好春节、清明、“五一”和“十一”节假日的火源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进入重点草原地区的车辆和人员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宣传预警,强化预防手段
  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草原防火的首要任务,采取防火知识竞赛、防火宣传展览、中小学增设防火课程和电视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要充分运用卫星监测等手段,努力实现全方位火情监测。在重要新闻媒体公开发布草原火灾等级,做好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
  六、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草原防火期内,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核查,及时处置。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对贻误防扑火时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认真做好火灾统计工作,以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为月报统计周期,各省(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在每月28日前,将草原火灾月报上报我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当前,河北、辽宁、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仍在草原防火期内,以上省区要做好春节期间的草原防火值班安排,做好草原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
  联系人:黄明亮、王立韬
  联系电话:010—64193161、64193111
  传真:010—65005180
  E-mail:fanghb@agri.gov.cn。
  我部春节期间实行手机值班,联系人及电话:
  黄明亮:13691208665,王立韬:13391770004。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