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度信息技术应用
“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全电办〔200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
为做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请各单位继续认真组织好2007年度的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请按“地方抓特色、行业抓重点”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地方或行业内的信息技术应用单位做好今年“倍增计划”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推荐申请列入今年“倍增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主体应是信息技术实际应用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
3、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技术水平先进、适用;
4、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的材料
1、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报送推荐项目的公函(含项目计划汇总表);
2、申报单位申请列入今年“倍增计划”的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
3、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光盘形式)材料各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请在项目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注项目承担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4、寄送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纸质稿和电子稿(光盘形式)同时送达。
三、申报时间
2007年度“倍增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期限为2007年4月13日,邮寄以当地寄出的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联系人:杨旭东
电 话:010-68208286
传 真:010-68271654
电子邮件:quandianban@mii.gov.cn
邮 编:10084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