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广东省
交通厅列入黑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
交公路发〔200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经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通过投标取得广东省江门-珠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第三合同段的施工任务,并与项目业主江珠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03年9月-2005年10月。
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不信守合同承诺、履约能力差、工程进度滞后,且不按照项目业主的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部有关人员还拒绝配合部、省联合检查组的监督检查。近日,广东省交通厅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该公司2007年1月9日-2009年1月9日进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广东省交通厅要对该公司承建的江门-珠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第三合同段再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查找该公司在合同履约以及违法转包、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本辖区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公路司。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切实解决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