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