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公报>> 部门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7日   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3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税号76011090项下的未锻轧非合金铝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关税税率为15%。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