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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八达岭高速公路施工期间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八达岭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将进行桥涵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9月17日15时起至9月25日6时止,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62公里处(延庆营城子)至33公里处(昌平西关环岛)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货运机动车可绕行110国道。
  二、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38公里处(昌平旧县)至60公里处(延庆西拨子)准许客运机动车双向行驶。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60公里处(延庆西拨子)至46公里处(居庸关)双方向限速40公里/小时。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46公里处(居庸关)至38公里处(昌平旧县)双方向限速60公里/小时。
  三、八达岭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返京掉头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返京的机动车由营城子出口掉头返京。
  四、110国道辅线(指八达岭老路,八达岭关城至居庸关)由只准进京方向机动车通行调整为只准出京方向机动车通行。进京机动车可绕行西拨子桥掉头经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进京。
  五、去往居庸关长城、水关长城和八达岭长城景点的机动车,可从西关环岛出口经八达岭高速公路辅路、南口和110国道辅线(八达岭老路)行驶。
  六、请途经上述路段的机动车驾驶人遵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