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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4日   来源: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7年第73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油销售和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秦皇岛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故城县热电民用能源供应中心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