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二、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
三、继续扶持生猪规模养殖;
四、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五、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六、切实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七、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八、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九、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十、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十一、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十二、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十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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