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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8年第15号

  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